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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大学生创业孵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2-03       409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广西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见》(见师政学工〔2016〕56号)和《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见师政教学〔2017〕22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创新创业实践,完善创业教育生态,打造创新创业教育品牌特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经入驻大学生创业园或创客中心,且注册登记地址为大学生创业园或创客中心的项目、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类型

       包括传统商业创业和社会创业两大类型

二、资助标准及数量

       资助额度每项5000元,资助项目11个(含培育)。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组织架构合理、发展模式清晰、经营业务增长、市场策略有效、股权结构清晰,项目发展可行,创业项目负责人(团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二)创业项目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及财务预测等材料。

      (三)同等条件下,获第七届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金奖及以上的项目,或被推荐参加2021年“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比赛广西选拔赛的入围项目优先

      (四)社会创业项目需兼顾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承诺社会公益股权占股不低于31%,董事会要有不占股权的社会公益代表,且不低于31%的利润捐赠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四、申报方式

       传统商业创业项目和企业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社会创业项目填写《2021-2022年度大学生创业孵化资金申报表》(附件2)及商业计划书等电子版材料于2021年12月6日12:00前发至邮箱:3474685103@qq.com。纸质版材料需请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并于2021年12月7日12:00前交至雁山校区大学生创业园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请一并提交项目相关证明复印件材料,如:营业执照、专利证书、检测报告、历史财务数据、股权结构等。

五、审核公示

       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创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初审、路演复审,择优资助,并对资助结果进行公示。

六、结项说明

      (一)受资助项目需接受专家评审组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申报资金用途与实际用途保持一致,内容包括硬件设施采购费、数据采集费、书籍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印刷费等。

      (三)采用设立项目专项、分期拨款方式进行资助。首拨40%,中期评估需提交半年总结、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完税证明、合同协议等项目运营材料,审核评估该项目运作良好后再拨60%。

未尽事宜,请联系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773-5840021。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12月3日

附件一: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二:2021-2022年度大学生创业孵化资金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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