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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听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调整 线上说明会的通知

2024-08-03       10    

各二级学院(部):

       为帮助高校、企业更全面地了解《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1〕1号)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促进校企持续深入对接,更好地准备项目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定于8月5日召开项目调整线上说明会。

       因学校工作调整,从今年开始教育部产学合作科研项目立项组织工作将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为做好我校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织与申报工作,请二级学院负责本项工作的副院长(副部长),并通知拟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教师线上自行收听

       待收听说明会,了解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调整实施细则后,学校再制定、发布具体的方案。   

       1.时间:8月5日下午14:00—15:30

       2.报名与直播方式:

       3.说明会议程及内容:  

创新创业学院

8月2日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附件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充分调动高校和企业的积极性,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有关要求,我部将继续实施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构建项目三级实施体系,自2024年起对项目运行模式进行调整,并在此基础上面向企业征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运行模式调整方案

       (一)项目调整目标

       加强项目内涵建设,更好服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人才自主培养,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新质生产力培育。完善国家、省、校三级实施体系,做实校级项目、做优省级项目、做精国家级项目,发挥各级管理职能,提高项目实施水平。强化成果导向,注重项目的问题驱动及实际成效,实现校企合作的双向赋能,营造产教融合良好生态。

       (二)项目调整内容

       项目征集: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符合项目参与条件的企业可随时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提交项目指南,项目指南经审核符合要求后,通过项目平台动态发布。此次调整后,每年不再单独发布征集项目的通知。

       项目立项:由我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高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我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高校作为项目运行管理的主体,应根据学校实际制定适合本校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校级项目过程监控和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项目结题:由我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高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高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我部不再以通知形式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项目认定: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我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区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实施方案,可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我部。我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项目调整安排

       本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我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本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二、2024年项目指南征集工作要求

       (一)企业参与条件及项目类型

       企业参与条件及项目类型参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第四条、第十条执行。

       (二)重点支持领域

       项目将根据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人才培养需要动态设置项目重点支持领域(以项目平台发布为准)。针对属于重点支持领域且在相关领域设置项目的企业,将在项目指南遴选时优先支持。

       (三)企业专项和项目群

       持续设立企业专项和项目群。企业专项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2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中“设立企业专项”的相关要求执行。项目群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中“设立项目群”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工作流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参与条件且有校企合作意向的企业均可通过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提交项目指南,项目指南格式可参考项目指南模板(可在项目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三、联系方式

       项目秘书处,电话:010-58581524,邮箱:cxhz@moe.edu.cn。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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