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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12-13       237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广西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见》(见师政学工〔2016〕56号)和《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见师政教学〔2017〕22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继续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申报人须为创业项目负责人。

          二、资助标准

     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资助,资助额度每项10000~30000元,资助项目不超过10个(含培育)。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项目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园、创客中心,优先考虑已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为大学生创业园、创客中心的项目。

     (二)创业项目商业模式清晰、组织架构合理、经营业务增长、市场策略有效、股权结构清晰,项目发展可行,创业项目负责人(团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三)创业项目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及财务预测等材料。

   (四)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万元、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不在大学生创业园、创客中心以及未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创客中心的项目,进入培育孵化。项目接受专家评审组的意见进行项目调整,可予以支持孵化。

   (五)师生共创的项目需满足以上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或公司法人需为学生,且占股51%以上,需提供股权分配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请将电子版材料于2019年1219日12:00前发至邮箱3474685103@qq.com。纸质版材料需请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并于2019年12月20日12:00前交至雁山校区大学生创业园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请一并提交项目相关证明复印件材料,如:营业执照、专利证书、检测报告、历史财务数据、股权结构等。

    五、审核公示

     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创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初审路演复审,择优资助,并对资助结果进行公示。

     六、结项说明

      (一)受资助项目需接受专家评审组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申报资金用途与实际用途保持一致,内容包括硬件设施采购费、数据采集费、书籍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印刷费等。

  (三)采用设立项目专项、分期拨款方式进行资助首拨40%,中期评估需提交半年总结、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完税证明、合同协议等项目运营材料,审核评估该项目运作良好后再拨60%。

     未尽事宜,请联系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73-5840021,3690268。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申报表.doc

 

 

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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