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62号)和《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师政教学〔2017〕225号)的要求,促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的创业项目负责人。
(二)毕业两年内的校友,且创业项目已入驻学校众创空间。
二、资助类型
(一)创新创业实践资助。各项目根据运营情况申报创业资助级别,A类创业项目资助10000元,B类创业项目资助6000元,C类创业项目资助3000元。
(二)高质量创业资助。获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资助奖励3000元、10000元、20000元、20000元。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创业实践资助条件
1.创业项目已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园、创客中心。申报资助A类、B类的项目,须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注册地址为大学生创业园、创客中心。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团队可申报C类资助。
2.创业项目要求商业模式清晰、组织架构合理、经营业务增长、市场策略有效、股权结构合理,项目发展可行,创业项目负责人(团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3.创业项目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合同协议、银行流水、转账证明等材料。
4.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不在大学生创业园、创客中心的项目,若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万元,并愿意变更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到大学生创业园、创客中心,可申请孵化资助。
5.师生共创的项目需满足以上1-4项申报条件,且项目负责人或公司法人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学生团队合计占股51%以上,项目负责人或公司法人占股超过1/3,项目需提供股权分配证明材料。
6.已获往期孵化基金资助项目不可参与此项申报。
(二)高质量创业资助条件
1.满足“创新创业实践资助条件”。
2.2023年1月至11月,获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申报方式
请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金申请表》(详见附件),纸质版材料需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领导签字盖章,于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大学生创业园创新创业学院实践部办公室(雁山校区),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cxcysxsjb@163.com。
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为:营业执照、专利证书、检测报告、历史财务数据、股权结构、劳务合同等。
五、审核公示
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创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初审、路演复审,择优资助并进行公示。
六、结项说明
(一)受资助项目需接受专家评审组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需严格遵守学校财务报账要求。申报资金用途与实际用途保持一致,内容包括硬件设施采购费、数据采集费、书籍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印刷费、专利申报费、论文发表费等。
(三)创新创业孵化基金设立项目专项、分期拨款方式进行资助。首拨50%经费,中期评估需提交半年总结、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完税证明、合同协议等项目运营材料,审核评估该项目运作达到相关要求后再划拨余下50%经费。
未尽事宜,请联系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黄娜娜老师,联系电话:0773-5840021,3690268。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2月2日